岳飞
【宋】
【作者小传】:
岳飞(1103-11141)字鹏举,相州汤阴人。少年从军,官至河南、北诸路招讨使,枢密副使。他是南宋初年的抗金名将。因坚持抗敌,反对议和,为奸相秦桧以“莫须有”的罪名谋害。工诗词,但留传甚少。词仅存三首,内容皆表达抗金的伟大抱负和壮志难酬的深沉慨叹。风格悲壮,意气豪迈。有《岳武穆集》。
【作品评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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